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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
自大象在审问室跟我打了一架后,回去睡了一个大觉,过两天,他召集我们到怡孟公园,在我的推理基础上,整合线索,放大细节,新添拼图,点亮盲区,最后真的如他所承诺,亲自抓到了凶手——同时也是死者的周慕武。
这是一起非典型的刑事案件,似乎只有在推理小说中才会发生的命案,出现在现实中,出现在暴晒的日光下,真相实在让人难以置信。而更加难以置信的是,这个异想天开的犯罪情节,在大象的推理和验证中,最终变作无可辩驳的事实。
换作别人,基本不会考虑这个解题死角,因为在我们对一桩谋杀案的认知中,不会做出将“死者”等同于“凶手”的无用功。要不是在法术犯罪中浸淫多年,获知红鬼所要达到的犯罪目的,掌握每桩同类命案背后那些错综复杂的要义,大象不可能拨开绿藻湖中蒸腾而出的蒙蒙水汽,伸手牢牢抓住幽灵杀手。
到底是什么让大象敢于做出这个大胆的假设呢?不是现场、口供、物证、录像、气味、嫌疑人或这些因素的综合,而是死者本人。以红鬼为头,延展出来的同类案件中,凶手无一例外都符合两个犯罪前提项:一,绝望或绝症者;二,仇人遭受惨痛报应。自从在纪灿口中听到周慕武曾经有过性侵的伤害,大象灵光乍现:“周慕武会不会自杀?”基于此,大象开始着手调查周慕武的身世之谜,最后发现,周慕武有个罪大恶极的仇人。